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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二批山东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济宁电子商务协会 | 时间:2016-11-03 | 浏览:2335次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有关省属企业: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推动下,电子商务园区和电商企业呈燎原之势在各地加快建设,迅速发展壮大。为顺应和引导这一发展趋势,促进市场主体队伍的培育,2014年我厅开展了第一批山东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目前这些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绝大多数已成为电子商务领域的重要发展载体和生力军,对推动互联网产业集聚,增强辐射带动作用,促进电商应用和模式创新,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扩大示范引导,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6]13号),省商务厅日前发布了《山东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认证管理办法》(鲁商办发[2016]5号),并决定在全省开展第二批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创建工作。

第二批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申报通知已发各市商务主管部门。为提高申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现就各市推荐上报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申报数量补充说明如下:

以四川映潮科技服务公司提供的2016年1-9月份全省各市的网络零售额为依据,零售额100亿元以上的青岛、济南、烟台、临沂、威海、潍坊六市推荐示范基地不超过3家、示范企业不超过5家;30亿元以下的德州、枣庄、滨州、日照、东营、莱芜六市推荐示范基地1家、示范企业不超过3家;其他5市推荐示范基地不超过2家、示范企业不超过4家。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各市申报。各市商务部门组织本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企业等单位报送有关材料(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和企业另有认定标准,不在申报范围);

(二)专家评审。省商务厅组织专家依据《山东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认证管理办法》(鲁商办发[2016]5号)进行审核、答辩;

(三)结果公示。省商务厅对拟定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在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发文公布。省商务厅发文公布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名单,并进行授牌。

二、申报文件

(一)市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文件;

(二)山东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创建申报申请表(附件1);

(三)已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名单及经营情况简表(附件2);

(四)山东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创建方案编制要点(附件3);

(五)山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申请表(附件4);

(六)山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方案编制要点(附件5);

(七)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经审计的会计年报及其他证明材料;

(八)申报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汇总表(附件6)。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把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作为引导电子商务健康规范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和抓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安排专人负责,确保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工作指导。要积极组织本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企业申报,及时提供相关服务。制定示范基地(园区)创建工作方案前要充分调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现状和战略定位,充分体现本地电子商务特点和比较优势,广泛听取相关政府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切忌贪大求全;要做到既重视基础设施等硬件建设,也抓好规制、政策、服务等软环境建设;创建方案要符合地方发展需要,形成长效机制,发挥示范效应。

(三)做好总结宣传。要及时了解掌握创建工作相关情况,积极总结、宣传好的做法,支持重点产业园区、骨干电商企业,培育典型示范。

请各市商务部门于11月25日前将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报送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原则上每市示范基地申报数量不超过3家,示范企业不超过5个。电子版资料采用汇总申报的方式进行提交,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按以下程序操作:通过管理账号登录“山东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www.sdec.gov.cn)→进入右上角管理中心→点击左侧项目申报模块→点击“第二批示范基地申报”和“第二批示范企业申报”→点击后面的编辑按钮,将汇总的本市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的申报资料上传到两个项目中→点击右上角的申报按钮即可。



山东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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